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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培训新一届人大代表
杨伟讲话
 

本报讯(记者赵明霞)10月12日,市九届人大代表工作表彰暨市十届人大代表培训会议召开。会议总结了市九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工作,表彰了市九届优秀人大代表,对新一届人大代表进行业务培训。

市九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杨伟,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彪、张英、李勇、王克勤,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刘德胜出席会议,并为受表彰的市九届先进“人大代表之家”、 市九届优秀人大代表颁发荣誉证书。

杨伟回顾了2011年以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工作取得的成绩。就如何发挥人大代表作用,进一步提高代表履职能力,杨伟强调,一要提高认识,增强执行代表职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正确认识人大代表的性质和地位。人大代表是由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选举产生的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它的法律地位是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决定的,是由宪法和法律确认并保障的。人大代表是一项法定的政治职务,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代表。只有优秀的人大代表才能组成一个有作为、有力量、有权威的权力机关。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深入开展,代表的作用将得到更加充分的体现,对此,我们一定要有正确和清醒的认识。要正确认识和履行好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的规定,人大代表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承担一定的义务。人大代表的权利很多,大会期间有审议权、提案权、表决权、询问和质询权、选举权、罢免权、建议权等,闭会期间可以参加代表小组活动、“人大代表之家”活动、参加视察和调研活动、走访选民、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等。同时,人大代表也要履行一定的义务,主要有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群众、主动接受人民监督等。根据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代表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法律赋予代表比一般公民更高更大的权利,代表也必然要承担更多更大的责任和义务。代表应当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利用代表权利为本人或者亲属牟取不正当的利益;应当把依法执行代表职务与从事个人的职业活动严格区别开来;在执行职务的活动中,不得接受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个人出资赞助;代表个人不得干涉司法案件的审理和执行;代表视察不直接处理问题等。(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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