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廷云、李维斌:
2008年7月刘廷云、李维斌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嘉峪关市嘉文路东侧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嘉国用(2014)第3870号,土地使用权面积3720平方米,用途为商住,并与嘉峪关市众鑫房地产有限公司联合开发建设了文嘉花园。近日,文嘉花园小区住户要求办理不动产权分摊登记,为尽快办理该小区住户不动产分摊登记,根据《土地登记办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注销刘廷云、李维斌嘉国用(2014)第387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嘉峪关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0月14日